新華社成都9月1日電 專利號是真實的,生產商也是專利權人,可這樣的產品,竟然是假冒專利產品,這是怎么回事?
近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在2021民生領域“鐵拳”行動中查辦了一起銷售假冒專利產品的案件。該產品的生產商擁有一項合法有效的專利,但為了獲取更大收益,擅自在自己其他未被授權的產品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沒想到被執法人員識破。
今年3月,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線索,依法對銷售商成都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住所進行現場執法檢查。執法人員在庫房內發現了52000支涉案產品——煜勝牌一次性使用藥液轉移過濾器。經調查發現,該產品由江蘇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包裝上標注的專利為有效專利,專利權人正是該生產商。
然而,執法人員反復對比發現,產品內部結構缺失該專利的大部分技術特征。“涉案產品的技術方案并未落入該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即沒有使用該專利技術方案。因此,它屬于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的產品,應當認定為假冒專利的產品。”執法人員說。
經調查,銷售商成都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規定的假冒專利行為,由于該銷售商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且不知道自己購進的是假冒專利產品,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免除罰款的處罰,責令其立即停止假冒專利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7898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目前,該案件線索已移交給生產廠家所在的連云港市市場監管局。
近年來,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嚴厲查處知識產權領域違法行為,該案件也是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改革以來成都查辦的首例假冒自己合法有效專利的案件。(記者 李倩薇)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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