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開庭宣判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被訴侵害《五維記憶》改編權糾紛一案,一審認定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不侵權。
原告中影華騰(北京)影視文化有限公司是戲劇《五維記憶》的著作權人,《五維記憶》是一臺沉浸式的情景舞臺表演,演繹了一個關于陰陽兩種不同屬性的能力幻化成黑白精靈來到人間經歷成長的故事。
原告認為,于2019年7月26日在院線首映的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在人物設定、故事情節、其他要素表達方面與《五維記憶》構成實質性相似,因此以侵犯改編權為由將電影《哪吒》的導演餃子及五家出品公司訴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復制發行及通過網絡傳播侵權作品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0萬元和合理費用100萬元。
在此前的庭審中,電影《哪吒》主張《五維記憶》僅為舞臺表演,不屬于作品,并無著作權產生。原告提交的《五維記憶》舞臺表演視頻不能證明該錄制品內容就是原告主張的公開演出內容,不能作為本案的對比依據。《哪吒》的創作早于原告主張《五維記憶》演出版本的發表時間,且二者既不相同也不相似,客觀上不存在侵犯原告改編權的事實。
舞臺劇《五維記憶》是否構成作品,以及電影《哪吒》在各方面是否與之構成實質性相似、是否侵權,成為了這起案件的爭議焦點。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主張權利的客體是“一整臺戲”,既包括了供舞臺演出作品部分(文字作品、美術作品、音樂作品、舞蹈作品等),也包括呈現作品的舞臺表演部分,因此主張整臺《五維記憶》舞臺劇構成戲劇作品及其他作品,缺乏法律依據,法院并未支持。
法院經過比對認為,二者在人物設定、8個故事情節以及紗幕結界的內容,也都不構成實質性相似。最終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見習編輯 彭楊
編輯 徐微微
編審 楊儀 施昱凌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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