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知識產權執法行動,圍繞侵權假冒高發的重點實體市場、互聯網領域和關系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創新環境持續改善。現發布2020年知識產權執法行動典型案例。
1.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查處段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口罩案
2020年2月新冠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段某多次通過自購和代購方式從河北購進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3M9001型口罩,并利用其擔任某醫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主管公司銷售工作的便利條件,安排多名公司員工銷售。經查,共銷售口罩27萬只,銷售金額達81萬元。當事人在明知口罩進貨渠道不正當、價格遠低于正品批發價格、無合法進貨票據和相關手續的情況下,仍然購進侵權口罩并銷售,存在明知故意。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當事人處以違法經營額五倍的罰款405萬元,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本案中,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把握“從嚴處罰”和“從快結案”兩個標準,調取海量銀行賬戶信息、現場書證、物證、相關電子信息證據等,追查涉案口罩流向的上百家單位和個人,在最短時間內查明當事人違法事實,給予嚴厲處罰。
2.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億捷順達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惡意申請商標注冊案
2020年3月新冠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北京億捷順達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北某建材公司、廣州某美容美發用品公司委托,代理惡意申請注冊“火神山”“雷神山”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頂格罰款。本案針對網上關注的惡意申請注冊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商標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組織嚴厲查處,維護商標注冊管理秩序,助力疫情防控。
3.浙江省麗水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朱某團伙生產銷售侵權假冒服飾案
2020年8月,浙江省麗水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舉報依法開展網絡排查,發現某微店銷售的品牌服飾涉嫌侵權假冒。該局迅速啟動行刑銜接機制,會同當地公安部門成立聯合專案組,共同開展案件調查工作。經查,當事人朱某、宋某夫婦成立工作室,由朱某從海外或國內奢侈品專柜購買名牌服飾或鞋包,再交給為其代工的顧某、茹某等人復刻生產,然后通過網絡銷售,形成了以朱某夫婦為骨干,成員多達20余名的制售侵權假冒商品違法鏈條。2020年9月17日,聯合專案組統一行動,現場扣押侵權假冒服飾2.3萬余件,案值6300余萬元,抓獲24人。本案是一起大規模制假并利用網紅直播帶貨的典型制售侵權假冒服飾案件。通過與公安部門聯動,成功打掉集生產、經營、流通為一體的違法鏈條。
4.安徽省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馬鞍山市上嘉食品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9年6月,安徽省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權利人荷蘭米拉尼有限公司舉報,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上嘉風車牌生粉、車鳳牌生粉使用的商標與米拉尼公司的注冊商標近似,容易導致混淆。經查,當事人自2018年9月起生產上述侵權商品,涉案貨值100萬元。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的未使用包裝物品,給予150.4萬元罰款處罰。本案中,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先后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復議決定和人民法院一審、二審判決均維持了行政處罰。2020年12月30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當事人再審請求。
5.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周某等人銷售侵權假冒白酒案
2020年8月,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周某等人銷售侵權假冒白酒違法行為開展調查。經查,自2018年以來,當事人周某、邊某夫妻二人伙同郭某生產侵權假冒知名品牌白酒,通過“慧聰網”進行宣傳、招商,并在線下進行銷售,案值近2000萬元。該團伙組織架構嚴密,分工明確,以周某為頭目,由邊某線上操作,確認訂單后下達生產指令給郭某,銷售時采用虛構發貨人、貨款到付等方式隱藏違法蹤跡。本案中,當事人通過互聯網構建龐大的銷售體系,涉及區域較廣,涉案貨值大,執法人員積極追溯核查線索,破解辦案難點,同時加強行刑銜接,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6.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市信博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等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9年12月,廣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上海某餐飲管理公司舉報,稱廣州地區多家企業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發現廣州市信博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茶控企業管理(廣州)有限公司、麥吉(廣州)餐飲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通過改變自己的注冊商標(或他人授權使用的商標)與權利人注冊商標構成近似,或設計與權利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圖案等方式,在全國開設自營或加盟同類奶茶店鋪實施侵權行為。廣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物品及工具,處以罰款552萬余元。近年來,隨著新經濟業態大量出現,部分不法企業假冒知名品牌對外招商加盟,嚴重侵犯權利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本案的查處,有力震懾了餐飲行業侵權違法行為。
7.湖北省洪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武漢市強鑫蔬菜產銷專業合作社侵犯“洪湖蓮藕”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案
2020年7月,湖北省洪湖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權利人舉報,對當事人在盒馬鮮生門店銷售行為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其銷售的蓮藕商品外包裝上標注了“洪湖蓮藕”字樣。因本案違法行為發生地涉及多地,湖北省市場監管部門啟動案件聯辦機制,省、市、縣三級聯動,跨地域多部門協作辦理。經查,2020年6月至10月,當事人未經“洪湖蓮藕”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人許可,在所售蓮藕商品標簽上標注“洪湖蓮藕”專屬名稱和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洪湖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以277萬元罰款。本案中湖北省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執法協作力度,加強對地理標志商標的保護,嚴厲打擊不法行為,切實維護注冊人和洪湖市農民的合法權益。
8.福建省莆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莆田市信誠物流有限公司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案
2020年7月30日,福建省莆田市市場監管局與荔城區政府聯合執法組在荔城區某路口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莆田市信誠物流有限公司員工黃某駕駛一輛輕型貨車,運輸標有“NIKE”“ADIDAS”“喬丹”“GUCCI”等商標標識的鞋包。經查,當事人在明知所運輸的貨物為侵權假冒商品的情況下,故意為侵權商品提供運輸服務,幫助他人實施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涉案營業額為480元。對當事人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行為,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并給予罰款3萬元行政處罰。該案是一起聯合公安交警、郵政等部門開展的執法聯動案件,克服了攔車檢查、包裹拆檢等執法難點問題,形成執法合力,有效打擊了運輸、郵寄侵權假冒商品違法行為。
9.江蘇省常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蘇百年商標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案
2020年8月31日,江蘇省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江蘇百年商標代理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自2017年起為常熟市3家服裝設計公司代理申請注冊商標達880件。經查,上述3家公司自成立起均未開展實際經營活動,且3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與江蘇百年商標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為同一人。劉某將大量他人過期沒有續展的商標或他人已注冊使用的商標進行抄襲、摹仿,并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中搶注。2019年11月以來,被駁回不予注冊達91件。當事人代理大量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常熟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處以6萬元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某處以3萬元罰款。2019年修訂實施的《商標法》增加了對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的規制條款。通過查辦本案,對商標代理違規行為起到了一定的震懾和警示作用。
10.山西省市場監管局查處太原科鑫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案
2020年3月20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涉嫌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為37名專利委托申請人提供專利代理服務,與部分委托申請人簽訂《專利代理合同》,實收代理費用5.18萬元,構成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違法行為。山西省市場監管局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18萬元、罰款5.18萬元的行政處罰。專利代理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無資質專利代理、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專利代理“掛證”、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等行為。本案的查辦,規范了當地專利代理行業秩序,震懾了非法專利代理行為,維護了委托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11.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寧波乂幫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假冒專利案
2019年12月24日,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寧波乂幫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實際經營者房某于2016年、2018年兩次遞交“一種醫用治療專用繃帶布的加工方法”發明專利申請,截至案發均未被授予發明專利權。當事人2017年起在壓力繃帶產品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銷售3000余件,違法所得15萬元。針對當事人的假冒專利行為,寧波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罰沒款合計29.9萬元的行政處罰。本案中,當事人將尚處于申請階段的專利申請號標注于產品上致使公眾混淆誤認,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2.江西省南昌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青山湖區廣龍貿易商行違法使用“馳名商標”字樣案
2020年5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發現南昌市公交車上噴繪的某酒類廣告圖案中印有“中國馳名商標”字樣。經查,當事人作為某酒公司南昌經銷商,在南昌市6輛公交車車身上噴繪了“中國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廣告宣傳。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十四條關于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規定,南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該案是一起典型利用“馳名商標”字樣進行廣告宣傳的案件,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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