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2020年山東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其中在“騰訊”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中,深圳一公司因構成商標侵權,被法院判決賠償2000萬元。
騰訊公司系“騰訊”商標權人,核定使用商品為電話機等。小飛魚公司在其銷售的無線耳機商品上突出使用“騰訊”(圖1、圖2)標識,在商品上標注騰訊公司企業名稱以及在宣傳中使用“騰訊”字樣。騰訊公司認為小飛魚公司的上述行為侵害了其商標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小飛魚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200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飛魚公司在無線耳機商品上、廣告宣傳中突出標注“騰訊”標識、使用“騰訊Qbuds無線耳機”字樣的行為,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構成商標侵權。小飛魚公司在被訴侵權商品的包裝上標注版權商為騰訊公司、在商品宣傳中大量使用含有“騰訊”字樣的行為,具有明顯的攀附知名企業商譽的主觀意圖,會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關于賠償數額,雖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小飛魚公司具體的侵權獲利,但根據已查明的事實以及小飛魚公司的自認,可以印證小飛魚公司侵權情節嚴重,侵權獲利已經超過法定賠償的最高限額,且小飛魚公司拒不提交完整財務賬簿,故全額支持了騰訊公司的訴訟請求。
本案系一起貫徹嚴格保護司法政策、加大損害賠償力度的典型案件。本案沒有準確證據證明權利人實際損失或侵權人侵權獲利,但根據查明的事實及侵權人的銷售情況,可以確定其侵權獲利明顯超過法定賠償的最高限額。故法院在計算賠償所需的部分數據確有證據支持的基礎上,根據案情全額支持了權利人的賠償訴求,有力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利。本案的裁判,體現了對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和企業字號給予較高水平保護的司法導向,對于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樹立法院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形象具有典型意義。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馮媛媛 濟南報道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友情鏈接 · Link 國家知識產權局 |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中國商標網 | 國家版權局網 | 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 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 重慶市前沿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渝ICP備15007289號-1 渝公網安備 50011202500643號 Powered by 重慶網站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