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魅族科技官微宣布,魅族將于3月2日~3日發布Flyme9和18系列5G雙旗艦。
昨日,魅族公司卻迎來了一個壞消息,因為其一款手機侵權HTC關聯公司的一項專利,不僅敗了訴,還要賠償354萬余元。
天眼查App顯示,HTC關聯公司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宏達公司)起訴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魅族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正式公告,案號(2017)京73民初245號。
判決書顯示,魅族公司于2016年12月發布的一款手機——魅藍Note5,被指侵害宏達公司一項專利,專利名稱為“移動裝置”,專利號為201310032515.5。
法院判決書
紅星資本局梳理了解到,該專利通常應用在手機外殼上,包括金屬層、金屬外殼等技術特征。
截至發稿前,魅族并未對上述侵權事件予以回復。
2017年,宏達公司將魅族公司及魅藍Note5手機的銷售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于4月正式受理該案,并于2019年10月開庭進行了審理。
宏達公司認為魅族公司生產、銷售的魅藍Note5手機侵害了自己的一項外觀專利權,要求魅族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為,并停止制造、銷售魅藍Note5手機。
并請求按照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來計算侵權損害賠償數額,通過計算魅藍Note5手機的銷量、利潤率、價格、專利貢獻度等,得出賠償金額為9000萬元,但只主張賠償3000萬元。
魅族公司則主張魅藍Note5手機不構成專利侵權,認為原告訴請賠償金額過高。
魅族公司稱,魅藍Note5手機已經在2018年4月30日停止銷售,其實際激活量為360余萬個,實際打印的進網許可標簽為370余萬個,認為宏達公司主張的損害賠償金額過高。
裁判文書顯示,一臺魅藍Note5手機當時售價為1099元,3000萬的賠償金額約占魅藍Note5手機銷售額的0.76%。
根據工信促司鑒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法院認為,魅藍Note5落入了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最終法院判定,魅族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宏達公司的“移動裝置”發明專利權的行為,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魅藍Note5手機。判定魅族公司賠償宏達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其他支出54萬元。
魅藍Note5是魅族2016年12月發布的一款產品,屬于子品牌魅藍系列。魅藍系列是魅族于2014年成立的新產品線,其歷代產品大都面向中低端智能手機市場,業內表示是在對標小米的“紅米”系列。
魅藍系列因為青春時尚的工業設計以及超高性價比,被用戶稱為“青年良品”。
2018年5月發布的魅藍6T是魅藍系列的最后一款產品,6月,魅族組織結構再調整,原來負責魅藍的李楠重新出任魅族CMO,將魅族和魅藍合二為一。同年9月,傳出“魅藍系列被砍”的消息,4年間,魅藍系列共推出23款手機。
紅星新聞記者 許媛 實習記者 強亞銑
編輯 陳成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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