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電器公司擁有“補水儀滑板機構”實用新型專利,去年,該公司通過市場調查發現,慈溪某潔具廠(以下簡稱“潔具廠”)在其淘寶電商網店銷售的產品,侵犯了公司的這項專利,而且該廠在淘寶電商網店上所顯示的銷售成交量為3307個。
為此,電器公司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潔具廠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根據其所銷售的數量,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此案審理時,卻發生了讓人意想不到的情況,被告潔具廠辯解稱:被控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很少,絕大部分只是刷單,并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在這種情況下,法院該如何對此案作出準確、合理的判決呢?
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首先確定原告電器公司是“補水儀滑板機構”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人,該專利法律狀態穩定有效,應受法律保護。經當庭比對,侵權技術方案落入授權專利的保護范圍,潔具廠的行為侵犯了電器公司依法享有的專利權,需依法承擔責任。
對于潔具廠主張其銷售量主要是刷單所致,結合其提供的網絡銷售記錄、聊天記錄、匯款記錄等證據,證明其顯示的3307個銷售成交量中,有3292個為故意刷單,實際銷售數量僅15個。
由于原告電器公司未提供其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等相關證據,故以法定賠償方式確定本案賠償額。綜合本案案情,潔具廠的刷單行為系虛假交易,雖然在侵權獲利上可相對減少,但該行為依然對電器公司的銷售造成了實際損害,使得電器公司對專利產品的市場推廣受到不利影響,也因潔具廠侵權產品相對電器公司專利產品僅為約1/4的售價,大幅降低了瀏覽電商網站的消費者對專利產品售價的認可度,使得電器公司遭受了長期的間接損失,該部分損失應由潔具廠承擔。
此外,結合本案專利類型、涉案侵權產品數量及單品利潤率、潔具廠的侵權情節、電器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支付的合理費用等因素,法院最后作出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電器公司經濟損失7萬元。
【說法】
這是一起特殊的知識產權侵權案,涉及侵權產品的實際數量與刷單數量存在差異,因此,爭議焦點在于侵權人是否存在刷單事實,以及刷單事實對確定案件賠償數額的影響。
首先是關于刷單事實的認定。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并結合相關事實,確認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以當事人舉證證明為基礎,當待證事實達到高度可能性、法官形成內心確信時,則認定當事人主張的事實存在。
在本案中,潔具廠為證明被控侵權產品成交數量中大部分屬于刷單,提供了網頁銷售記錄、聊天記錄、銀行匯付款記錄等證據,經法院審核,這些證據使刷單事實達到了高度可能性程度,足以讓裁判者內心確信,而且電器公司未能提供反證證明不存在刷單,故法官最終對刷單事實予以認定。
其次是刷單事實對賠償額的影響問題。由于刷單產生的是虛假銷量,屬于虛假交易,不應被認可。在本案中,潔具廠的侵權產品的實際成交數量僅為15件,3292件屬于刷單,故計算賠償額的依據銷量應為15件。與此同時,法院認為,刷單給權利人即本案原告造成了間接損失,應計入賠償額。間接損失包括銷量流失、價格侵蝕和商譽下降等,這些都應由侵權人承擔。據此,法院最終作出被告賠償原告損失7萬元的判決。
另據了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知識產權案,已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案例。
(馬洪 陳燕)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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