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浙江高院)審結了百威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下稱百威公司)與廈門古龍進出口有限公司(下稱古龍公司)侵犯商標權糾紛案。法院經審理認定,古龍公司在進口啤酒的報關、檢驗檢疫材料中使用“卡羅娜”標識構成對百威公司的侵權。據此,浙江高院維持一審判決,即古龍公司立即停止在進口啤酒的報關、檢驗檢疫材料中使用“卡羅娜”標識,并賠償百威公司10萬元。 有業內人士表示,從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來看,并沒有要求經營者需對進口商品的外文商標進行中文翻譯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平行進口商在銷售時應當保持商品的原始標識信息和包裝,同時平行進口產品應與商標權利人的產品保持一致,避免銷售行為中存在阻礙權利人商標發揮來源識別、質量保證、商譽承載等功能的情形,否則依然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百威公司稱,其經授權獲得了“卡羅娜.愛科拉”、“科羅娜”等商標的使用權及相應維權權利。 2018年6月,古龍公司向溫州海關申報進口一批貨物,其中有5.04萬瓶啤酒,因涉嫌侵犯在海關總署備案的“Coronita Extra及圖形”商標權,被溫州海關進行了扣留。古龍公司進口的產品上使用了與百威公司注冊商標一致的標識,其在報關單的商品名稱、規格型號中載明“卡羅娜啤酒CORONITA”;在報關材料中還附有該啤酒的中文標簽,該標簽上注明“卡羅娜啤酒”,其在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中載明商品名為“卡羅娜啤酒”。 百威公司認為,古龍公司在報關報檢材料上及涉案啤酒的中文標簽上使用“卡羅娜”標識的行為屬于商標使用行為,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因此百威公司訴至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古龍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820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百威公司在中國市場銷售與古龍公司進口的同類啤酒時,使用“科羅娜特級啤酒”作為商品名稱,“科羅娜”為其有識別商品來源作用的標識,且目前“科羅娜”商標在中國市場已經有較大的知名度。古龍公司使用“卡羅娜”標識的行為,妨礙了百威公司對商標權的支配。古龍公司在報關、檢驗檢疫材料中使用“卡羅娜”字樣的行為客觀上損害了“科羅娜”“卡羅娜.愛科拉”的商標權,構成商標侵權。據此,一審法院判決古龍公司立即停止在進口啤酒的報關、檢驗檢疫材料中使用“卡羅娜”標識,賠償百威公司10萬元。古龍公司與百威公司均不服該判決,上訴至浙江高院。 浙江高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有業內人士表示,隨著貿易的自由化、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平行進口、海外代購、跨境電商等銷售形式越來越受到中國消費者的青睞。平行進口的品牌多為境外品牌,在中國市場銷售時因中國消費者的品牌習慣往往需要將品牌本地化,而知識產權的地域性保護和貿易自由化的矛盾也隨之加劇。 羅思中國商標業務負責人崔紅表示,因為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使是合法來源的境外平行進口商品也有商標侵權的風險,尤其是如果境內外的商標權利人不相同時,商標侵權風險更大。 那么對于平行進口商而言,應如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對此,崔紅表示,平行進口商應事先通過商標檢索、查詢等進行風險評估,提早采取措施預防侵權行為的發生,在進行商標風險評估時,也要關注相關的中文品牌。如果在境外品牌的中文商標已經在我國取得了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并且同境外品牌建立了對應關系的情況下,平行進口商對中文商標能否使用、怎樣使用要更為謹慎。而在平行進口時,平行進口商應保存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平行進口商品的合法來源,在銷售時應當保持商品的原始標識信息和包裝,避免侵權。(趙瑞科)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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