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戶在嗶哩嗶哩網站(以下簡稱“B站”)上傳《我不是藥神》電影的純音頻,B站的經營者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寬娛公司”)被優酷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酷公司”)以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
該案原被告雙方均為當下主流視頻網站,受眾廣泛,同時又因涉及知名影片,故備受社會關注。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寬娛公司構成幫助侵權。
用戶上傳電影原聲惹官司
2018年7月5日,電影《我不是藥神》在國內上映,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票房成績。此后,該片也屢次獲獎,得到了業內的廣泛認可。
優酷公司訴稱,其享有電影《我不是藥神》的獨占性信息網絡傳播權。但優酷公司發現,B站一用戶將該電影的純音頻上傳至B站“影視”項下的“影視剪輯”欄目中,并將標題編輯為“【1080P】我不是藥神影視原聲”。
優酷公司認為,作為B站的經營者,寬娛公司未經許可,擅自提供《我不是藥神》的全部影視原音的播放和下載服務,侵害了優酷公司享有的獨占性信息網絡傳播權,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寬娛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30萬元及合理費用2萬元。
寬娛公司辯稱,就僅有電影原聲的音頻而言,由于缺乏必要的畫面,沒有實質性地體現出作品的完整表達方式、作者表達的思想內容,以及作“聽”電影引發平臺侵權之爭者在影像方面的獨特構思,使用的形式和內容非常有限,未對著作權人的利益構成實質損害。同時,對于網站經營者來說,這樣的音頻很難被發現是一部作品,進而給予高度注意。
此外,寬娛公司指出,其系信息網絡存儲空間服務的提供者,而涉案音頻為網絡用戶自行上傳,己方不存在應知或明知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侵害他人著作權的情形,故不應構成幫助侵權,亦沒有明顯的過錯。因此,寬娛公司不應承擔賠償侵權責任。
影視原聲屬作品獨創性表達
北京互聯網法院指出,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十二)項規定的“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行為,不應狹隘地將其理解為向公眾提供的是“完整的作品”。因《著作權法》保護的是獨創性表達,只要使用了作品中具有獨創性表達的部分,均在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控制范圍之內。由此,考量本案中是否存在提供作品的行為,關鍵需考察涉案音頻是否使用了涉案電影具有獨創性的表達。
據介紹,電影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從此定義可以看出,無論是伴音還是畫面,均是電影作品的有機組成部分,都是可以承載電影作品獨創性表達的重要部分。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涉案音頻系《我不是藥神》電影作品的完整伴音,該伴音是電影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其中包含了導演、錄音、剪輯等多環節創作活動的成果,屬于電影《我不是藥神》獨創性表達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并非公有領域的創作元素。
此外,該伴音包含被固定在電影作品音軌上的口語、音樂、音效等多種聲音元素。涉案音頻均未脫離電影《我不是藥神》而單獨使用,事實上仍然是對電影《我不是藥神》進行信息網絡傳播的一種途徑。
由此,法院審理認為,該案涉案音頻為電影《我不是藥神》作品獨創性表達的重要部分,被訴行為屬于提供涉案電影的行為。涉案音頻提供的完整伴音,迎合了當下網絡用戶獲取電影的多元化需求,構成了對電影作品“伴音+畫面”這一傳統傳播形式的實質性替代。未經許可使用完整伴音,必然會對相關電影的利益造成實質性損害。由此,法院認定被訴行為落入涉案電影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控制范圍。
平臺構成幫助侵權
對于被告寬娛公司是否應當知曉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進行侵害原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北京互聯網法院經審理后給出了肯定性回答,具體理由如下:
首先,根據行業慣例和一般認知,個人網絡用戶很難對專業制作的電影作品獲得相應的權利,權利人一般也不會允許個人用戶將其作品上傳分享到網絡上,供公眾在線播放觀看。本案中,涉案音頻系具有極高知名度電影的完整原聲,且上傳時間在涉案電影院線上映后、還未正式登陸優酷網之前,正值涉案電影的熱播期。因此,被告應當知曉涉案音頻為未經許可提供。
其次,被告對其經營的存儲空間進行了分類和檢索條件的設置。即便是為了保證正常經營,方便網絡用戶上傳、瀏覽與觀看作品,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注意義務。尤其針對“影視剪輯”這種存在極大侵權風險的分類設置,更應施以足夠的注意義務。例如,設置上傳文件大小、時長和標題等限制。然而,涉案音頻時長近2個小時,不僅標題中包含了涉案電影的完整名稱,且位于涉案電影名稱搜索結果的第一位。無論是從時長、標題,還是所在的平臺位置來看,被告應當能知曉涉案音頻在其網站傳播,但未盡到相應注意義務。
最終,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寬娛公司構成幫助侵權,應賠償優酷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6.5萬元。
北京互聯網法院指出,當前市場為了迎合用戶的多元化觀影需求,通過不同的方式向用戶提供電影觀賞服務。但是,對于電影作品著作權的保護,并不會因為其提供內容方式的不同而降低。該案判決明確了電影音頻屬于電影獨創性表達的重要部分,提供全片音頻仍是使用電影的一種形式,他人在使用前必須得到權利人的授權,否則將承擔侵權后果。
文|龔娉 李緒青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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