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卡片
日前,紅遍街頭巷尾的“鹿角巷”奶茶因圖案標識權屬問題,被告上法庭。廣州南沙法院于近日審理了該案,認定廣州鹿角巷公司侵犯了涉案作品《鹿角巷》的復制權,亦構成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50萬元的賠償責任。
從未“正面交鋒” 究竟誰該維權? 自鹿角巷奶茶走紅后,當前,以“鹿角巷”命名的奶茶店在廣州大街小巷隨處可見。記者注意到,大量奶茶飲品店都在自家商品包裝裝潢中使用了“鹿角巷”的名稱字樣,以及美術作品《鹿角巷》的圖案。 一家叫“邱茂庭”的公司發現后,認為其授權人邱茂庭是鹿角巷系列作品的著作權人。因此,該公司起訴了大量未經其授權使用《鹿角巷》作品的奶茶飲品店。 但是在這些案件中,有一部分被起訴的奶茶飲品店卻聲稱自己是取得合法授權的,認為邱茂庭并非鹿角巷系列作品的著作權人,案外人尹某,才是該系列作品的著作權人。 記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了解到,尹某曾是廣州鹿角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東,于2018年9月退出廣州鹿角巷公司。 同年,廣州鹿角巷公司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廣州某梅茶飲店訴至廣州天河法院,聲稱尹某是作品《鹿角巷》的作者并享有完全的著作權。 在無相反證明的情況下,廣州天河法院認定了尹某對美術作品《鹿角巷》享有著作權權利,并認定廣州鹿角巷公司經尹某授權,對該作品享有專有使用權。 此后,邱茂庭公司和廣州鹿角巷公司均以權利人的身份向各地法院對不同奶茶飲品店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 在邱茂庭公司起訴其他奶茶飲品店侵權的案件中,部分法院援引了天河法院的判決,駁回邱茂庭公司的起訴;但也有法院,支持了邱茂庭公司的訴請。 2019年,邱茂庭公司針對廣州鹿角巷公司訴廣州某梅茶飲店一案,向廣州天河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請求撤銷該案判決。目前該案尚未有結果。 美術作品《鹿角巷》 同一幅《鹿角巷》美術作品,卻出現了兩個權利人:邱茂庭公司及其授權人邱茂庭、廣州鹿角巷公司及其授權人尹某。 在之前的案件中,兩個權利人均各自維權,從未“正面交鋒”。那么,誰才是真正的權利人呢? 兩方“逐鹿”之爭 索賠達50萬 2019年5月,邱茂庭公司以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廣州鹿角巷公司訴至廣州南沙法院,請求判令廣州鹿角巷公司立即停止其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邱茂庭公司認為,廣州鹿角巷公司未經邱茂庭公司及邱茂庭許可,在經營活動中大量使用邱茂庭公司享有著作權的鹿角巷系列作品,侵害了邱茂庭公司的作品復制權、發行權等。 另外,廣州鹿角巷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邱茂庭公司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服務名稱、商品名稱、宣傳文案等,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嚴重損害邱茂庭公司的合法權益及長期積累的市場知名度、美譽度。 該公司同時提供了授權證明書、美術作品登記證、設計底稿等57項證據。 開庭時,廣州鹿角巷公司卻拒不到庭。 法院判決 邱茂庭為作品《鹿角巷》的著作權人 廣州南沙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8幅美術作品中的《鹿角巷之剪影鹿》《鹿角巷之美學循環圖》《鹿角巷之睿智雄鹿》等7幅美術作品,已在國家版權局進行了著作權登記,載明作者及著作權人為邱茂庭,在無相反證明的情況下,法院依法認定邱茂庭為上述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 而關于美術作品《鹿角巷》的著作權權屬問題,雖然邱茂庭與尹某就相同的圖案都進行了著作權登記,但邱茂庭公司就該作品的創作、發表提交相應證據,且邱茂庭對該圖案進行著作權登記日期早于尹某的登記日期。 因此,法院依法認定邱茂庭是涉案作品《鹿角巷》的著作權人,一審判決廣州鹿角巷公司賠償邱茂庭公司經濟損失、合理開支共計50萬元。 目前該案仍在上訴期。 【記者】陳伊純 【通訊員】王君佘麗萍 【作者】陳伊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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