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執法行動是“春雷行動2020”的重要部分。日前,南充市嘉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杜某經營的“春霞美容中心”實施現場檢查發現:該店主要從事美容美體服務及護膚品銷售業務。該店以張貼獎牌和廣告宣傳畫的方式設置的宣傳廣告中標注有:“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名稱為一種減肥藥包專利號ZL201320286688.5及專利標記”“國家專利局熱敷減肥專利持有單位”的內容,當事人不能提供相關專利證書及繳納年費的依據。當事人杜某的行為有涉嫌構成侵犯知識產權,假冒專利的違法行為。
經查明,當事人杜某于2019年9月4日,經核準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在嘉陵區從事美容美體服務及護膚品銷售業務。經營過程中,當事人在明知專利號為ZL201320286688.5的專利專利權已經于2015年7月8日被宣告終止的情況下,而繼續在其設置的廣告宣傳材料上標注專利標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
根據《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目前,南充市嘉陵區市場監管局已作出如下處罰決定: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二、沒收違法所得4500元,處罰款5500元。(姚明明、李斌、任紅星)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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