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重慶騰翼玩具經營部負責人譚宜生收到法院傳票,涉嫌侵犯著作權,他被萬達兒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達兒童)起訴,要求索賠6萬。
“2個玩具,一個賣100元,一個賣80元,一個玩具一個案子,每個索賠3萬,總共6萬。”譚宜生說,事后了解到,因同樣事由被起訴的不止他一家,截至11月22日,根據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掌握的線索,已知重慶至少有14家商鋪被起訴。
11月21日,譚宜生案件在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日法院對4個被告7起案件合并審理,經過一天的審理,庭后雙方和解,最終,每個案子以被告賠償2500元了結。
萬達兒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系萬達集團旗下公司。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通過查閱天眼查和裁判文書網發現,因為同樣的事由,萬達兒童批量起訴商家侵權,截至11月22日,目前已有判決(包括調解)案件49起,開庭公告218個。
法律人士認為,涉訴案件比較多,與國內注重產權保護,以及法律專業機構參與有關,案件以調解告終,難以達到震懾侵權的目的。
開庭審理
要求每個玩具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
法院對4個被告7起案件合并審理
“被告的行為給萬達兒童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要求被告每個玩具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11月21日,譚宜生案件在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日法院對4個被告7起案件合并審理,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參與了旁聽。
當日開庭,萬達兒童委托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發舉出庭,他陳述說,被侵權的為3個美術人物形象,分別為《海底小縱隊》中的“巴克隊長”“呱唧”和“皮醫生”。
他當庭出示的《作品登記證書》顯示,英國的一家C公司創作了三個人物形象,將其轉讓給了英國V公司,V公司于2011年取得了三個作品在全球的著作權,并在2015年2月5日進行了作品登記,2017年10月16日,V公司將《海底小縱隊》的著作權轉讓給了萬達兒童,萬達兒童有權以自己的名義采取但不限于民事訴訟等手段進行維權。
4個被告未經許可,擅自在店鋪售賣3個卡通人物形象玩具,整個售賣過程,萬達兒童進行了公證。
“被告的行為給萬達兒童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李發舉說,為了佐證經濟損失巨大,他提供了《海底小縱隊》往年媒體報道和網絡銷售平臺的截圖頁面,要求被告每個玩具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
經過律師指點,記者在庭上看到,卡通形象使用不僅指玩具本身,在包裝上使用也被起訴了。
庭后和解
最終以2500元一個案件和解
原告當場撤訴
“你們全國都在告,涉訴案件上千個,若是為了杜絕侵權,向全國發公告或者提前打招呼即可,為何要采取這種耗時耗力的起訴方式?”
4個被告7起案件,三個被告出席,其中一個被告缺席審理。整個庭審過程中,法官圍繞著作權的來源、是否經過登記、認證等問題進行詳細調查。
不過,被告更關注的是萬達兒童的起訴目的、方式。
“據我所知,你們全國都在告,涉訴案件上千個,一個玩具賣幾十元,你們索賠3萬一個,你們到底是為了啥子呢?”九龍坡區西彭鎮囡囡孕嬰用品經營部經營者胡小松問,若是為了杜絕侵權,向全國發公告或者提前打招呼即可,為何要采取這種耗時耗力的起訴方式?另外一名被告吳用強也表示,《海底小縱隊》在全國的知名度并不高,即便是正版產品,也不過是幾十元一個,而原告索賠3萬元。“賣兩三個幾十元的產品,就能給原告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譚宜生主張說,被告以消費者的名義購買玩具,主張維權應當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公證時又以公司的主體委托公證并起訴,法律主體資格不適合,應當駁回。
對于這些質疑,律師只是點頭,并未作出答復。
被告售賣的玩具與原告的卡通人物形象是否實質性相似,是本案的核心點,被告均堅持要求原告拿出玩具實體來比對,而不是拿一張圖片來比對。
法官釋義說:“著作權糾紛,可以拿作品來對比,不需要用玩具作品。”
對于律師出示的兩個小玩偶,胡小松一口承認。“是一樣的嘛。”而吳用強和譚宜生則提出異議,譚宜生指出了十幾處異同點,并拿出自己玩具《海洋巡邏派》的玩具公仔登記證書和外觀專利設計證書,以佐證與原告的是兩個作品,不構成侵權。
對于譚宜生的舉證,律師指出,第一不是原件;第二,作品登記時間晚于原告的;第三,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
經過一天的審理,法庭未當庭宣判,庭后原被告再次提出和解意愿,原告堅持認為5000元一個案子和解,被告堅持2500元一個案子和解。經過法官長達2個小時調解,最終以2500元一個案件和解,原告當場撤訴。
商家質疑
真正侵權的不是生產廠家么?
“突然就被起訴違法了,即便在現在,大家說起違法,還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情。”譚宜生說,根據原告出示的票據,他清楚地記得5月14日那天賣玩具的細節。
“那天生意很差,店里一個人沒有,來的是一男一女,女的直接進店找玩具,找了三盒出來問我還有沒有,她全部要了。”譚宜生說,在義烏商貿城賣東西,第一次見買家不講價,三盒“海洋巡邏派”玩具,大的100元,中的80元,小的40元,總計220元,因為這款玩具在行內并不暢銷,他只賣了三套,目前已無庫存。譚宜生如今推測,另外一名男的就是公證員。
譚宜生說,那名女子出了自家店,又去了別的玩具店,后來,義烏商貿城有3家商鋪被起訴,間隔1個禮拜開庭。
“真正侵權的不是生產廠家么?是他們生產了這些玩具,我們才能進貨,為什么不起訴他們,而是起訴我們這些小商家?”胡小松說,雖然最終只支付了5000元(2個案子)的賠償費,他心里還是不舒服。
參與旁聽的商家認為,萬達兒童起訴商家,看起來更像是一門生意。“即便一個案子2500元,今天和解了6個案子,刨除公證費和律師費,剩下就是他們掙的錢。”
“萬達兒童”律師
只能說這是萬達兒童
主張權利的一個手段
公開的資料顯示,萬達兒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是萬達集團旗下公司,這家公司涉及的著作權糾紛非常多,截至11月22日,已有判決(包括調解)49起,開庭公告218個。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對比了已有的判決書和目前的商家起訴書,不少起訴書大體一致,涉及的著作權作品主要就是以上三個美術人物形象,起訴范圍遍布廣東、陜西、浙江等地,11月,成都荷花金池的多名商家也收到了起訴書,目前尚未開庭。
譚宜生案件承辦法官嚴榮源介紹,如今,不少著作權利人越來越注重知識產權保護,近幾年,卡通人物喜洋洋、小豬佩奇的著作權糾紛比較多。
11月20日,記者聯系到了為萬達兒童做公證的重慶市中信公證處公證員李雷,萬達兒童的公證書,大部分由他出具的。他介紹,著作權利人持相關登記證書到公證處,委托公證。
“她說重慶市有很多商家在侵他們的權,要求我們對購買過程進行公證,方便取證。”李雷說,他和另外一名公證處工作人員,陪同委托人去商家購買玩具,委托人自己拍攝照片取證,公證處將買好的玩具封存,交給委托人,公證處出具公證書。“萬達兒童公證的有十幾二十起。”
為何涉訴案件會這么多?能否達到凈化市場的目的?
“我確實不清楚萬達兒童的目的,只能說是主張權利的一個手段,要說效果,有一定的作用。”萬達兒童代理律師李發舉說,記者通過他向萬達兒童轉達了采訪請求,截至發稿時,尚未收到回復。
法律視角
是為主張權利還是為索賠?
調解難達到震懾目的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方毅律師認為,涉訴案件比較多,跟越來越多人注重知識產權保護有關,從單個案子來看,著作權利人用起訴來主張自己的權利,本身沒有問題,而且贏面很大。
“但是從這個案子來分析,海底小縱隊不算知名人物形象,如果要主張自己的權利,在鼎盛時機,效果最佳。”方毅分析認為,萬達兒童的案子遍布全國,且從調解的金額來看,主張的訴訟標的與最終調解費用差距巨大,原告主張權利的目的存疑,是真正主張自己的權利,還是以主張權利之名,本質在于索賠?“如果要震懾侵權人,顯然判決方式更好,因為調解書是不會公開的,達不到凈化市場的目的。”
四川美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國均認為,公司維權本身是一個偶然的行為,但是由于專業法律機構的參與,演變成了社會的一種常態。
“很多律師事務所專門接這種案子。”李國均認為,而著作權人的被告基本都是一些小商販,小商販法律意識淡薄,被起訴后一般采取調解方式息事寧人,從而放縱這種行為的存在,使得國內知識產權保護有過頭趨勢。
李國均認為,著作權法的構成要件中,對“獨創性”有非常高要求,要求兩者相似度很高。
“但是實際操作中,被告法律意識淡薄,原告除了提供登記證書之外,不會提供第三方機構的相似度鑒定證書,僅憑原告的陳述和法官的主觀判斷來判斷是否相似,導致原告贏面很大。”李國均說,長此以往將浪費司法資源,也擾亂整個小微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市場秩序。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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