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聚合軟件“電視貓”自上線以來,與樂視、騰訊、愛奇藝等多家公司因版權、不正當競爭等問題發生多起糾紛,且在一審中頻頻敗訴。近日,“電視貓”因為版權問題,再次成為侵權案件的敗訴方。
日前,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千杉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千杉公司)與深圳市迅雷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迅雷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判決千杉公司停止相關侵權行為,賠償迅雷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1.5萬元,駁回迅雷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擅播電影引發糾紛
公開資料顯示,迅雷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冊資本30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軟件開發、咨詢及服務、廣告業務、基于互聯網增值服務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等。
千杉公司系小型微型企業,于2012年成立,注冊資本5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網絡技術開發、網絡運行維護、網絡測試、計算機軟件的開發及制作等。
迅雷公司訴稱,其經合法授權取得影視作品《關云長》《夜店詭談》《傾城之淚》《銅雀臺》《致命請柬》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性質為獨占專有使用。經調查發現,千杉公司通過在“新浪i米多盒子”預置的“電視貓”應用軟件提供上述作品的在線播放服務。迅雷公司認為,上述行為侵犯了其對該影視作品享有的獨占性信息網絡傳播權,故將千杉公司起訴至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浦東法院),請求判令千杉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6萬元。庭審中,迅雷公司申請撤回要求千杉公司停止侵權的訴訟請求。
千杉公司辯稱,軟件MoreTV(“電視貓”)由其經營,但其提供的是搜索鏈接服務,而不是信息網絡傳播服務。千杉公司提交證據顯示,通過抓包軟件“Wireshark網絡分析器”抓取“電視貓”上鏈接的涉案五部電影,顯示視頻均來自第三方網站,說明涉案作品存儲于第三方網站服務器上。同時原告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請求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認定構成侵權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主要包括原告主體資格是否適格、被告的涉案行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如果構成侵權則應承擔怎樣的民事責任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中,原告提供了涉案電影的出版物和刻錄光盤,可以作為證實涉案電影著作權的證據。同時,根據播放上述光盤中顯示的權屬信息及原告獲得的相關授權書,在授權期限內,原告依法享有涉案電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有權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維權。雖然在審理期間,原告對部分影片享有的權利已經到期,但原告主張被告侵權的時間發生在原告獲得授權的期限內,故不影響原告向被告主張侵權責任的權利。
此外,即使原告的現有證據尚無法證明涉案影片是存儲在被告的服務器上,不足以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直接侵權,但其行為也已構成間接侵權。被告實施的并非普通的搜索鏈接,而是定向鏈接,即將軟件設置成直接鏈接至幾個主要的視頻網站觀看其視頻資源的行為。原告已經明確在取證期間未將涉案影視作品授權給第三方網站,因此即使被告網上的內容來自于第三方網站,第三方網站上播放涉案影片內容也直接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據一般視頻網站的經營慣例,觀看網站的視頻需要成為付費用戶或者在觀看正片前會有一段前置廣告,而被告的“電視貓”軟件通過預先設置的技術省略了上述步驟,極大地吸引了用戶前來觀看,實質上也擴大了侵權后果的傳播范圍。因此,被告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關于如果構成侵權則應承擔怎樣的具體民事責任,法院認為,鑒于原告未能舉證其實際損失或被告的獲利,故綜合考慮涉案影片的類型、內容、演員的知名度、被告的侵權模式、被告本身的經營規模等因素,酌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5萬元。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千杉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隨即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千杉公司上訴稱,一審法院對于被上訴人作為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認定存在錯誤;該公司運營的是一個視頻聚合平臺,涉案電影是由其鏈接自各大視頻網站,并未存儲在公司自己的服務器上,一審法院認定該公司提供涉案電影內容屬于事實認定錯誤,請求撤銷一審判決。
迅雷公司辯稱,一審法院對涉案作品權屬情況認定正確,迅雷公司依法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維權權利。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關于被上訴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質疑均不能成立,對于上訴人的該項訴稱意見不予采信。根據一、二審查明的事實以及關聯案件認定的事實,上訴人所運營的電視貓軟件屬于視頻聚合類平臺,系為用戶提供搜索各視頻網站視頻內容,并為用戶提供上述視頻點播、高清直播等視頻播放服務,視頻資源均來自于第三方網站,本質上屬于提供搜索鏈接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不構成直接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關于上訴人是否構成間接侵權,一審法院根據“電視貓”軟件播放涉案影片的選擇流程、播放界面等事實,認定上訴人提供的搜索鏈接屬于定向鏈接,并無不當,亦贊同一審法院在認定定向鏈接的基礎上認為上訴人在主觀上應當負有較高注意義務的判決理由。
二審法院指出,該案中,雙方當事人并未提交證據證明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一審法院綜合考慮了涉案影片的類型、內容、演員知名度、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影片上映時間以及上訴人的侵權模式、經營規模等因素,酌情確定經濟損失10萬元,并無不當。
綜上,二審法院終審認為,千杉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故維持了浦東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審判決。
作者:孫芳華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發布時間:2019年11月13日
文章來源:國家版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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