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因認為對方未經許可在經營的酒店內外將“錦江之星”商標相近似的文字及圖形作為店面名稱使用,并將其注冊為企業名稱,錦江之星旅館有限公司將南陽市宛城區錦海之星智選酒店及網絡宣傳平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錦江之星旅店訴稱,其是“錦江之星”商標的獨占使用權人,“錦江之星”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經過多年的投入和經營,“錦江之星”相關標志已經成為了公司的核心無形資產,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價值。
后經調查發現,錦海之星智選酒店未經合法許可,在其經營的酒店內外將與“錦江之星”注冊商標相近似的文字及圖形作為其店面名稱使用,并將其注冊為企業名稱。上述行為致使相關公眾誤認為錦海之星智選酒店提供的酒店服務與“錦江之星”具有特定關系,并以此獲得了高額利潤。錦海之星智選酒店的侵權行為侵害了錦江之星旅店的商標權,其將“錦海之星”注冊為其企業名稱誤導消費者認為其是錦江之星旅店的直營或加盟酒店,其行為具有不正當競爭性。同時,錦海之星智選酒店在美團網及其他網絡平臺上宣傳推廣侵犯“錦江之星”商標權的服務,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屬于共同侵權行為。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白鷺)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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