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總部位于深圳南山區,訴訟案例多由南山區法院代理。由于騰訊法務部曾創下29次訴訟不敗的驕人戰績,名震江湖,由此得名“南山必勝客”。最近,“南山必勝客”又打贏了一場商標保衛戰,獲得2000萬元賠償!
騰訊公司訴稱,其系第5101945號“企鵝圖形”商標、“騰訊”商標的商標權人。
但有公司大量使用“騰訊”相關字樣,如“騰訊Qbuds無線耳機”、“騰訊戰略合作伙伴”等字樣,使大家誤認為耳機是騰訊公司生產的,或是和騰訊存在關聯。騰訊公司以涉嫌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騰訊首款無線藍牙耳機”的生產方、銷售方深圳市小飛魚移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小飛魚公司)、深圳市風鈴動漫有限公司(下稱風鈴公司)、濟南歷下上方有電子產品經營部(下稱上方有經營部)起訴至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濟南中院”)。
小飛魚公司則辯稱,其從風鈴公司獲得商標的使用許可,并非擅自使用、惡意侵權,更不應當構成侵權,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2015年,其和騰訊公司、風鈴公司在“騰訊兒童”手表項目中達成合作,生產銷售“騰訊兒童”手表。此后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實際上使用的商標為企鵝圖形即涉案商標并一直沿用,騰訊公司也同意并未提出過異議。
上方有經營部答辯稱,小飛魚公司明確承諾銷售產品具有合法授權,同時其業務經理出具過書面授權,其對涉案產品可能存在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情形并不知曉。
濟南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的行為會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相關公眾會誤認為被控侵權產品系騰訊公司提供或被告使用該商標獲得了騰訊公司許可,或者被告與騰訊公司存在某種特定聯系。構成對騰訊公司注冊商標權的侵害。
與此同時,被告大量使用“騰訊”企業字號及“騰訊”公司的企業名稱進行宣傳推廣,具有明顯的攀附知名企業商譽的主觀意圖,會使相關公眾認為被控侵權產品是騰訊公司的商品或兩者存在某種特定聯系。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小飛魚公司、風鈴公司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2000萬元。
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普通使用許可,即許可人授權被許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內,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冊商標。
也就是說,即使騰訊曾與風鈴公司、小飛魚公司在兒童手表項目有過合作,并授予商標許可,但是也只能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商標,并不可以隨意濫用。
最后提醒廣大經營者,千萬不要為了一時之利去“傍名牌”“搭便車”,稍不留神就會面臨巨額賠償。商標還是自己注冊、自己取名好!從企業發展來看,最好的方法還是夯實基礎、做自己的品牌,及時注冊商標,維護正當的市場競爭秩序。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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