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一輛高鐵的車身上,都噴涂有明顯的“CRH”標志,“CRH”的商標權則是由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鐵科院)注冊并享有。但一英國公司卻以鐵科院未依法使用商標為由,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該商標予以撤銷,商評委經審查決定撤銷該商標在廣告、市場研究等項上的商標權,鐵科院不服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wǎng)公布了此案判決,法院認為商評委撤銷商標的依據(jù)不足,故一審判決撤銷原決定,并要求商評委重作決定。
老城堡集團服務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冊于英國的公司,英文名稱為CRH Group Services Limited。在2005年,其就在我國注冊了“CRH”商標,用于建筑施工、建材等多個領域。
從2015年起,老城堡公司多次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在第35類項上申請注冊“CRH”商標,用于廣告、商業(yè)中介服務、市場營銷、采購等服務。
而CRH正是我國高鐵的英文縮寫,在每輛高鐵的白色車身上,我們都能看到明顯的“CRH”標志。鐵科院作為我國鐵路唯一的綜合性研究機構,承擔著我國高鐵的建設、運營、維護工作,高鐵“CRH”的商標權也由鐵科院享有。鐵科院擁有的涉案的第35類“CRH”商標注冊于2006年,在2009年4月取得商標專用權。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鐵科院共在43個門類上注冊了“CRH”商標,本案爭議商標則是其中之一。
2017年,老城堡公司以鐵科院在注冊商標后,并沒有進行公開、真實、有效的商業(yè)使用為由,向商評委提出了復審申請。商評委經審查認為,由于“CRH”商標并未在2014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7日期間在第35類,即廣告、市場研究、拍賣、人員招收等服務上進行公開、真實、有效的商業(yè)使用,故決定訴爭商標予以撤銷。
針對這一決定,鐵科院起訴至北京知產法院,其認為“CRH”是中國高速鐵路系統(tǒng)的品牌名稱,自該商標注冊以來就被廣泛運用于中國高鐵的運營之中。基于實際國情,鐵科院雖為商標權利主體,但實際使用人是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下屬單位,因此中國鐵路總公司及關聯(lián)公司對“CRH”商標的使用也應視為鐵科院的實際使用。
庭上,鐵科院提交了高鐵車載廣告、工作人員胸牌、車內頭枕照片、廣告宣傳發(fā)票等證據(jù),以證明“CRH”商標在廣告等領域一直得到了實際使用。
經審理,北京知產法院認為,鐵科院提交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在指定期間內,鐵科院及多家關聯(lián)公司對訴爭商標在廣告宣傳等服務上進行了公開、真實的使用,故商評委作出被訴決定的主要證據(jù)不足,應予撤銷。綜合全案證據(jù),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商評委作出的涉案“CRH”商標撤銷復審決定,并要求商評委針對老城堡公司的請求重新作出決定。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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