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映的警匪題材電視劇《莫斯科行動》(以下簡稱《莫》?。┦斋@了不錯的口碑,然而該劇因為劇本著作權問題攤上了官司。
《莫》劇故事原型是中俄國際列車大劫案,該事件在上世紀90年代轟動全國。原告艾安軍系當年追捕行動的參與者之一,也是北京鐵路局公安系統的宣傳干事,是最早發表文章報道該歷史事件的作者。1995年,電影《中俄列車大劫案》就是根據原告作品改編的。
艾安軍訴稱,其自1993年開始發表的“中俄列車大劫案”相關案件偵破報道和紀實文學作品共有30余篇?!赌穭∠蹈鶕渚幹摹吨卸砹熊嚧蠼侔浮钒讣适赂木幎?,因此艾安軍將旗幟傳媒和《莫》劇編劇許某、胡某等人告上法庭,并提出100萬元經濟索賠。
對此,被告旗幟傳媒在應訴時稱,《莫》劇是其邀請當時的辦案警官程某擔任總顧問,以程某的口述作為創作依據,并以他作為電視劇主人公“陳爾力”的原型,且加入了對當年參與辦案的警察們進行的采訪綜合創作出來的全新電視劇作品?!赌穭〔淮嬖趨⒖及曹娂o實文學的情況,享有獨立著作權。被告還認為相關歷史人物和事件都是歷史上客觀存在的,是社會的共同財富。編劇許某則在出庭時稱,他在采訪程某后,沒有對反映該事件的相關電影和文字作品做過任何搜尋和查找。
法院認為,程某的陳述與原告作品表達的內容有許多雷同之處,其口述屬于重復原告作品的內容,不構成新作品。又因程某的陳述不屬于向外界首次披露,其對許某陳述的內容也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口述作品”。因此,根據程某口述內容創作的電視劇本不能理所當然地被認定為具有獨創性。
法院同時認為,被告電視劇本和原告發表的作品具有相同的內部結構、情節搭配,形成相似的整體外觀。從整體效果看,被告仍然是對原告在先作品的再現或改編。鑒于許某、胡某已將《莫》劇劇本著作權轉讓給旗幟傳媒,旗幟傳媒又經第三方受讓版權,是《莫》劇的著作權人,據此,法院判決旗幟傳媒賠償艾安軍著作權侵權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
作者:滬聞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發布時間:2019年8月29日
文章來源:國家版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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