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創盜版侵權網站,復制發行時下網絡熱門的文字作品供網民免費閱讀,以增加點擊量,從而引來廣告投放,牟利700多萬元。5月14日,記者從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獲悉,網站創辦人許某和員工王某因犯侵犯著作權罪獲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4年5月開始,被告人許某利用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租用服務器,采用“關關采集復制軟件”“爬蟲軟件”,在未經著作權人授權的情況下,采集復制他人文字作品至其個人運營的網站中供讀者免費閱讀以此增加點擊量,最終通過廣告聯盟投放廣告非法獲利。
許某供述自己第一個網站是小小書屋小說網,在合肥租了一臺服務器,在百度上搜免費文章,然后用爬蟲采集器復制下來,放到其自己的小小書屋網站上,大概復制了兩三千本文字作品,聯系廣告聯盟來加盟,當年掙了5萬元。
為擴大規模,許某于2015年成立合肥酷啋咪網絡科技公司(以下簡稱酷啋咪公司),先后聘用王某等編輯人員、技術人員10余名,架設了小小書屋、虎踞閣、263zw等6個盜版侵權網站,復制、發行他人文字作品共502萬余份,其中僅侵犯受害公司享有獨家著作權的作品即達1603份,吸收會員共計328334名,網站總點擊量17.896億次,小小書屋小說網侵犯受害公司獨家著作權的某篇文章被點擊量達779498次。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通過多個廣告聯盟公司在其盜版網站上投放宣傳廣告獲利7133731.82元。
被告人王某是許某聘用的首名員工,其明知許某從事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仍長期從事侵權作品復制、編輯,以及工資發放、人事管理等工作。
另查明,經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鑒定,經比對,許某的盜版網站中文字作品與受害公司享有獨家版權作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有1616部。案發后,被告人許某家屬代其向受害公司賠償損失120萬元,受害公司對被告人許某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王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文字作品,非法吸收會員共計328334名,僅一篇侵權作品點擊量達779498次,非法獲利700余萬元,屬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均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許某、王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對其兩人從輕處罰。被告人許某積極賠償受害公司經濟損失,取得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輔助作用,應認定為從犯,依法應對其減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許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400萬元;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5萬元;涉案贓款依法予以追繳。
作者:唐歡 來源:安徽法制報 發布時間:2019年5月20日
文章來源:國家版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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