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小的打火機,組件只有三四個,售價不到兩元。有人卻因為公開銷售這種打火機,被告上了法庭。
四川瀘州的一個副食店銷售的打火機,被浙江寧波一公司認為涉嫌侵害了他們實用新型專利,在成都知識產權庭提起訴訟,索賠兩萬元。
16日,成都知識審判庭,一起涉產權保護糾紛的案件正在開庭審理。原告是浙江一家電子科技公司,狀告瀘州合江縣一家副食店。理由是,該副食店售賣的一款“快裝式砂輪打火機”涉嫌侵犯該公司的實用新型專利。原告公司委托律師和公證員取證后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副食店賠償兩萬元。
原告公司稱,這項專利的權利人是漆某,他將該項專利以獨占許可的方式許可給他們公司使用,目前該專利處于有效期內。去年,公司發現,合江縣一家副食店銷售的的一款打火機用到了這項專利,且這批打火機是沒有任何生產廠家信息的三無產品。“這種侵權產品出來后,給公司造成了一定影響,甚至還進行了調價,從0.95元降到了0.75元。”原告方律師說。
法庭上,副食店主稱,這種打火機是從一個騎電瓶車上門推銷的人手中采購,他們并不知道涉嫌侵犯專利,且他們在之前未接到浙江這家公司的相關警告和律師函,并非故意銷售侵權產品。
作為四川省法院“產權保護服務大局”專項聯絡活動的一個環節,四川法院邀請了政協委員、人大代表旁聽了此案。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合議庭將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辯論意見進行審議,該案將擇日宣判。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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