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晚報訊 重慶火鍋“渝宗”在甘肅開店了,正當市民大快朵頤時,兩家火鍋店打起官司,“重慶渝宗”狀告“甘肅渝宗”侵權。4月3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這起侵權案件的終審判決。
“渝宗”商標起紛爭
法院審理查明:“渝宗”火鍋從2007年創立。2009年“渝宗”商標獲準注冊,有效期截至2019年7月6日。自2017年5月20日起,重慶利派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派公司)經許可開始使用“渝宗”商標,且有明確授權,利派公司可以對侵害上述商標的行為提起訴訟。
利派公司于2008年至2014年期間在重慶各區開設了多家餐館經營“渝宗”火鍋,另外在全國各地有多家火鍋加盟店。在經營期間“渝宗”火鍋獲得了相關的榮譽證書多份。2018年1月16日,武都渝宗老灶火鍋店(以下簡稱渝宗火鍋店)注冊成立,在隴南市武都區東江5號樓經營火鍋,在其店面門頭、宣傳板、海報、點菜單、筷子包裝袋、火鍋鍋具、餐巾紙包裝盒等多處突出使用了“重慶渝宗火鍋”的標識。
利派公司調查取證后,將渝宗火鍋店告上法庭,請求法庭判令渝宗火鍋店停止實施商標侵權行為,停止使用“渝宗”標識;2、判令渝宗火鍋店停止使用“渝宗”字號;3、判令渝宗火鍋店賠償利派公司的經濟損失30萬元;4、判令渝宗火鍋店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甘肅省高院終審判決:侵權成立
一審法院認為,利派公司與渝宗火鍋店均為火鍋店的經營者。利派公司以“渝宗”商標作為火鍋餐飲品牌,該商標仍處于有效保護期內,根據媒體對“渝宗”火鍋的宣傳報道,及該火鍋獲得的榮譽證書,可以認定利派公司使用“渝宗”商標作為火鍋餐飲品牌,在一定范圍內有一定影響,而渝宗火鍋店作為同為火鍋店的經營者,卻使用“渝宗”作為字號,同時在門頭、宣傳板、海報、點菜單、筷子包裝袋、火鍋鍋具、餐巾紙包裝盒等多處突出使用“重慶渝宗火鍋”標識,該行為屬于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標識的行為,也足以使消費者誤認為渝宗火鍋店與利派公司之間有一定聯系,違反商業中應當遵守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渝宗火鍋店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法院一審判決:一、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被告武都渝宗老灶火鍋店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渝宗”商標的標識;二、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被告武都渝宗老灶火鍋店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渝宗”商標的字號;三、限本判決生效后15日內,被告武都渝宗老灶火鍋店賠償原告重慶利派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含合理費用);四、駁回原告重慶利派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后,被告方渝宗火鍋提出上訴。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渝宗火鍋店在企業名稱使用過程中,沒有規范使用企業登記名稱。主觀上具有使相關公眾誤認的故意,客觀上造成了與利派公司“渝宗”商標幾乎相同的標識效果,已構成對利派公司的商標專用權的侵犯。綜上所述,終審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許沛潔)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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