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北京揭牌成立。自1月1日起,該法庭履行法定職責,依法受理相關案件。
據介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主要審理專利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上訴案件。
記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所稱第一審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者決定,于2019年1月1日前作出,當事人依法提起上訴或者申請復議的,由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審理;于2019年1月1日以后作出,當事人依法提起上訴或者申請復議的,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審理。當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提起上訴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遞交。(知識產權報 記者 裴宏)
本文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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